关于举办2008年纪念“五四”运动89周年歌咏比赛的通知
[发布日期:2008年03月22日]
共青团川音成都美术学院委员会文件
学团发[2008]02号
关于举办2008年纪念“五四”运动89周年歌咏比赛的通知
各系、部:
为纪念“5·4”学生爱国运动89周年,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,增强学生们的集体荣誉感,经学院领导商议,学院决定举办纪念“5·4”学生爱国运动89周年歌咏比赛。具体细则如下:
[比赛主题]
知荣辱、爱学校、做合格大学生
[节目要求]
1.每个系一个合唱(国油雕为一个参赛单位;自选两首歌,两首歌总时间在10分钟以内;服装统一,人数在60-80人之间)
2.自选一个节目(节目形式不限;独唱,独舞,独奏不得参加),时间在5分钟以内。
3.节目内容必须健康向上,鼓励创新。
[节目上报时间]
2008年4月10日之前将报名表、伴奏光盘报学生处
[彩排时间]
2008年4月24日下午4:30—6:00(超过彩排时间视为弃权,不予彩排,请班主任认真组织)
[彩排地点]
美术学院内庭广场
[比赛时间]
2008年4月29日晚7:00
[比赛地点]
美术学院内庭广场
[评分规则]
(总分10分)
1、 大合唱
主题内容(2分):内容健康向上,音乐表达得体。
音准与节奏(2分):音准与节奏把握准确,指挥得当。
声部和谐(2分):声部配合错落有致,强弱对比处理得当。
舞台表演(2分):形式新颖,能够有表情的演绎参赛作品。
团队形象(2分):服装搭配合理,整齐划一,人数在60-80人之间。
2、 自选节目:根据节目类别由评委会最后确定。
[奖励办法]
1. 大合唱:评选出一、二、三等奖各一名和优秀奖四名;
2. 自选节目:评选出“优秀节目奖”三个。
3. 获奖者颁发奖金和奖状:
大合唱:一等奖1000,二等奖800,三等奖600,优秀奖500
小节目:前三名各100,其余节目各50。
请各系部积极组织参加比赛和组织同学观看!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!
川音成都美术学院学生处、团委
2008年03月